各部门,各二级学院:
现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3年度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
选题应聚焦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,结合已有研究基础,坚持问题导向,有针对性地提出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方面的重要选题。
1.资助经费和支持经费课题选题方向
(1)“一带一路”十周年: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成就及未来趋势研究
(2)中国与中东/非洲/中亚/南亚/东南亚/西亚/拉美地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路径研究
(3)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背景下,产教融合/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“走出去”研究
(4)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合作研究
(5)中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青年人文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研究
(6)“一带一路”大学联盟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
2.自筹经费课题选题方向
应主要围绕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的重点问题,结合本单位的特色、优势和需求,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,课题需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和针对性。
二、课题资助标准
1.资助经费课题:4项,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1万元/项。
2.支持经费课题:4项,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5千元/项。
3.自筹经费课题:若干,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。
以上三类课题皆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与经费配套支持。
三、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
1.课题立项。交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,立项名单将通过交流协会官网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结果。
2.课题结项。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,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,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、有深度、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(2万字左右)和结项总结,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,课题结题审批通过后,颁发《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》。
3.成果所属及要求。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,如学术论文、调研报告等。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、出版或内部呈送时,应注明为“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”字样(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)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职能部门、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提出申请,报协会秘书处撤销课题,追回课题经费,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:
(1)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;
(2)剽窃他人成果,弄虚作假;
(3)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;
(4)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;
(5)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;
(6)严重违反财务制度;
(7)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申请条件
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。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。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,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,如发现,即撤销课题项目,两年内不得申报。
2.申报方式
(1)学校限额2项,择优推荐。
(2)申请人于9月18日前将《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》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产业处邮箱wf3857231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(3)通过学校推荐的课题负责人于9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(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)报送至科研产业处。
附件:2023年度“一带一路”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
科研产业处
2023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