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职能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范围
到达研究期限的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、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、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、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、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(含软科学项目)等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。
二、结题验收材料要求
1.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
参照: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(附件1)
2.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
参照:https://www.sdjky.net/index.php?a=shows&catid=50&id=5623
https://www.sdjky.net/index.php?a=shows&catid=50&id=5625
3.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
参照:http://www.sdskw.cn/art/2023/8/7/art_160200_10306662.html
4.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
参照:http://whhly.shandong.gov.cn/art/2024/5/13/art_100579_10338021.html?xxgkhide=1
5.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
参照:http://www.sdwhkj.cn/info?id=2285
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(附件2)
6.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
参照: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准备材料及验收程序(附件3)、关于市级计划项目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(附件4)
7.潍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
参照:潍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注意事项(附件5)
8.其他类别课题见相关管理办法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(项目主管单位另行组织的除外)。
2.请各单位统一于2025年3月2日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全套结题材料的电子稿至wf3857231@163.com,科技处初审修改后再提交纸质稿,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。
四、结题验收要求
1.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科研项目研究工作,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任。结题验收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,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。
2.申请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,其成果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单位下达的项目合同书及申报书执行,请在报送前做好自查,不符合结题要求的不得提交;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、论著等成果,应与研究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且在显著位置注明。
3.无特殊原因,项目组成员应按项目合同书或申报书中的成员排序,不得随意变更。
附件:
1.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
2.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
3.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准备材料及验收程序
4.关于市级计划项目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
5.潍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注意事项
科技处
2025年1月6日